客服电话
020-83517179
搜索

东坑镇生态环境专管员守护饮用水源

发表时间:2022-03-14 15:04

饮用水作为与我们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事物,它无处不在,却又容易被人们悄然忽略。个人在外出游玩时不经意间的一次举动就可能对饮用水造成源头上的污染,企业单位一次不合规的排放就可能对饮用水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饮用水源水质的义务,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也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在饮用水源的保护中,法律法规条例的宣传,应当起到更加显著的作用,尤其是在企业单位中的宣传,通过在企业现场实地走访,结合实例的讲解,与宣传资料上相关条例一一对应,更能引起企业重视和共鸣。


    近期,东坑镇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针对多家企业开展实地《东莞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环保宣传活动。


    《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作为东莞立法史的里程碑,标志着东莞首部实体法的诞生。作为东莞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保护职责、水质保护、保障机制、法律责任、附则,并将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条例》在全省开创了将河长制纳入地方性法规的先河,依据全国人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东莞市实行河长制、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等,并每年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条例》的颁布施行,将为我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及其他水污染防治设施。


    饮用水环境的保护,与每个人的健康息息相关,关乎现在,更是对未来有着长远的影响,对饮用水源头的保护,不仅仅是需要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建立和完善,更加需要全民认知意识的提升,需要全民参与其中。


    饮用水源水质的保护之路,必将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只有每个人都将其作为己任,方可使其行之而至。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分享到:
客服热线:(周一至周五 9:00-17:00)

020-83517179

微信号:gdgrenngsa
客服邮箱:gdgreengsa@163.com
公众号
订阅号
客服号
登录
登录
其他账号登录:
留言
回到顶部